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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给,生育费怎么报??

咨询者 : fa113951 - 北京     时间 : 2010-01-21 11:13:03    状态 : 已解决



我的预产期是4月9日,可是公司领导的意思是三月份开工我就不用上班了,请问这段时间能不能按休产假算啊,我的产假可以休到什么时候,休假期间的工资按规定该怎么发?还有,因为没上生育险,那么生育费及之前的检查费用可以报销吗,该怎么报?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李建成   [北京]    18301622545

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是 解除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你的权益,没有上保险的话,可以要求单位承担保险费用。

2010-01-21 11:31:03

曲延兴   [山东]    18663820617

休产假之前可按病假处理。公司没交生育险,生育保险待遇应由公司承担。

2010-01-21 12:47:20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公司没有为你上生育保险,应该支付你全部的产假待遇包括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是《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   企业欠缴生育保险费的,欠缴期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一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四条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第十五条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第十六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010-01-21 17:34:06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一般的产假为90日,产前的15天可以算作产假,按照产假待遇正常发放工资,单位不予缴纳生育险,所产生的生育费用由单位按照生育险范围予以报销的。

2010-01-21 22: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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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为你上生育保险,那是公司的错。公司应当支付你全部的产假待遇包括检查费、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2010-01-22 11:32:56

蒋华   [北京]    13501132880

产假你只能依据法定标准享有的。对于生育费用你有权要求单位承担,我代理多起此类案件

2010-01-22 12: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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