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十六七前,我在镇文化站挂靠了一个企业,后因签订了一份假合同而遭骗,文化站根据镇政府的指示,吊销了我的营业执照,文化站也没收了属于我个人的合法财产,并且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将我的财产抵押了,当我得知后,已经超过了二年的民事诉讼时效。后来,我就通过信访要求政府解决,直到05年镇信访办才以书面形式告知我,要求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09年我向基层法院起诉了二次,法院也没有给我出具《不予受理的栽定书》。请问大律师:我现在再向法院起诉,法院是否因时效问题不予受理。在我咨询这个案件时,许多律师都提到了这是一起涉嫌财产侵占罪,那末,我想再咨询一下,涉嫌侵占罪有没有法律上的时效问题。谢谢大律师。
本案属于刑事犯罪的时效,由于犯罪行为没有被司法机关发现,后来你去要求司法机关解决,司法机关也没有给与解决,所以不属于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010-01-21 17: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