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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关于举证的问题?

咨询者 : fa113962 - 上海     时间 : 2010-01-21 12:41:40    状态 : 已解决



大律师,您好。我在十六七前,挂靠在镇文化站,因签订了一份假合同遭骗,后来,被镇文化站封存了我的帐册和属于我个人的全部合法财产,因所有资料被没收,也就无法提供过硬的证据。尽管我请了第三人作证,基层法院又以“我与朱行镇文化站没有合作依据”而不予受理,法院也没有给我出具《不予受理的栽定书》,如果再次遇到这种情况我该这么办呢?这种行为法院是否涉嫌违规?有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请问大律师,文化站的行为涉嫌侵犯了我的财产罪和行政违法,请问:这里是否适用举证倒置?再问:我当事人不是律师,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直接调取证据呢?不好意思,因为我请不起律师,也就这样问了。在此,我感谢所有回答过我咨询的律师,你们的回答,我都很满意,也很感动。再次说声:谢谢您。特别是北京的魏国鹏大律师,我谢谢您。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法院是有义务为你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的,只要你据理力争,法院应该给你出的,难度不会很大。 关于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你作为当事人是有这个权利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就是专门赋予当事人的这项权利,律师行使这项权利也是来源于当事人的该项权利。

2010-01-21 16: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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