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多年一直未能怀孕因曾经小产过倒致妇科问题怀不上,现老公跟我提出离婚,现在我可怀了宫外孕需要动手术,而医生建议到大医院做腹腔镜手术为好,而老公就希望随便处理掉就签字离婚,这样我可以要求赔偿我身体上的损失吗?需要赔偿得到多少的损失才合理,望各律师给我见意
1.你老公这样做是不合法的,你现在怀了宫外孕需要动手术,你老公是不能提出离婚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你是因为和你老公怀孕导致的身体伤害,你老公应该赔偿你全部的医疗费用,还应该赔偿你精神损失,因为在你生病时间和你离婚属于遗弃行为,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精神损失的数额根据你们当地的经济水平主张,可以在10万元左右。
2010-01-21 16:4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