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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性婚姻?

咨询者 : fa113964 - 吉林     时间 : 2010-01-21 13:59:50    状态 : 已解决



1楼 我和老公结婚8年,婚后他患有糖尿病,致使他的性方面比较差,刚开始还能半月一次,最近几年几乎是2-3个月一次,而且每次都很敷衍的草草了事,不超过3分钟,我们的性生活一点质量可言都没有,请问,像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提出离婚,法院会不会受理,如果他不同意的话,最长多少时间能离,还有,如果我和他分居的话,该由谁来证明,法院才能受理

  最佳答案

苏村野律师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性和谐是夫妻生活的一部分,但不是绝对的;从你表述可见,你老公并无性方面的障碍,仅凭现状,诉至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不大;离婚诉讼是特殊的民事案件,你第一次起诉法院一般会以“不准婚姻当事人离婚”方式作出判决,该判决生效后六个月,若你再以同样理由起诉离婚,法院一般就会认为你们的婚姻确无和好的可能而判决离婚的;而分居达到两年,为避免一方不认可,举证较麻烦。

2010-01-21 15:17:17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沈建魁   [广东]    13760769768

广州沈建魁律师13760769768答复如下: 如果影响到你的夫妻感情,你可以依法起诉离婚。如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你可以联系本律师详谈。

2010-01-21 15:38:00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律师认为,你们的夫妻性生活已经影响了你们的感情,婚姻是双方自愿的,也是自由的,你有权选择也有理由选择离婚,毕竟性生活是婚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你坚持离婚,法院会根据你的要求判决离婚的。如果你和他分居,由和你共同居住的人证明你们的同居的事实。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 第二条 规定: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010-01-21 16:42:13

仲玉华   [黑龙江]    15146366977

你好!你可以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会受理。如果他不同意离,你又不能证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会判离。但六个月后,你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判离。

2010-01-21 22: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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