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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假工资发放问题?

咨询者 : fa113967 - 广东     时间 : 2010-01-21 15:03:53    状态 : 已解决



我在任职期间生病,住院四十多天,出院后继续请假休养,病假期(包括住院期)共132天,我每个月工资是1500元,另外每月还要扣除社保90元,请问我的工资该如何计算呢?谢谢各位律师!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患病期间的工资应该依据法律的规定标准支付,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你在患病期间要执行广东省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是860元,和你本人的实际工资无关。(2009年最低工资未公布)

2010-01-21 16:20:14

熊世松   [广东]    15818390007

可以支付基本工资的80%

2010-01-23 20: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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