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在湖北十偃, 当时在正常驾驶下一位老人从前方走过来老人的年龄在63到64岁左右,,当时因为路比较窄老人想让开让摩托车过去但是这位老人精神比较不好不知道让到哪边好,,就在这时摩托车来不急刹车就撞上去了,当场死亡,因为当时没有证人所以证明不了当时的情况, ,请问这样的情况应该承受什么样的责任和赔偿了,请好心人帮帮忙,感谢!
摩托车驾驶人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可以获得下列赔偿(根据湖北省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11485元X20年=229700元。 2.丧葬费:17397元/2=8698.5元。 3.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抚养人的年龄和户口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08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 11485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 3997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 8701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年) 3090
2010-01-21 23: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