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1年9月份受得伤,现在住院期间医疗费时老板出得,但是我想向老板要工伤索赔,他不给,到现在连我7月到9月份的工资也不给发了,请问下我怎么办啊?
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2011-11-30 16: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