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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多高龄老人生后财产该如何分割??

咨询者 : fa301601 - 上海     时间 : 2011-11-30 09:26:24    状态 : 已解决



老人没立遗嘱,共有5个子女,(3儿2女)。老人从94年开始住在小女儿家,照顾起居,小女儿家宅基地上有一家3口及老人的名字,房子是小女儿出资造的。大女儿基本没尽义务,老人的衣食住行,住院陪护,没出过自己应尽的力,看老人要不行了,却抢着要照顾。3个儿子经常看望照顾老人,尽孝心。象这样的情况,老人生后财产该如何分割?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全中胜   [北京]    13910669621

小女儿应该继承的份额大。兄弟姐妹尽量协商,协商不成建议起诉。电话:13910669621(全中胜律师)

2011-11-30 09:45:15

陈平凡   [湖南]    13397516088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011-11-30 16:16:20

韦渊卿   [上海]    13564445237

首先必须明确,老人有什么财产?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可能宅基地中有老人的财产份额,但是由于房子是小女儿出资的,因此房屋应该毫无疑问小女儿一家所有,至于在申请宅基地时候是否用了老人的名额,要平分其财产份额,要根据宅基地申请文件来判断具体经济价值了 至于其他财产,由于老人与小女儿一起生活,则原则上小女儿要多分,3个儿子平均分,大女儿少分,大致就是这样。但是大女儿没尽扶养义务的相关证据,要注意搜集下,否则大女儿有权要求平均分。 如还有不清楚的,本人上海律师,欢迎来电咨询,咨询免费。

2011-12-01 11:13:31

汤广芝   [上海]    18801966505

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主张多分;有抚养能力没有履行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少分或不分。

2011-12-01 11: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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