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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咨询者 : fa114032 - 黑龙江     时间 : 2010-01-22 10:02:04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03年同一家国有企业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合同中签订我为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房租款四万五千元整(每年房租金五千元)并签订房屋用地界线,我现用于生产集成材、实木套装拆装门。从生产规模和质量都是我县首屈一指的。在头两天企业上属机关把企业土地转让给开发商,并说我使用的厂房也卖给开发商。关于补偿或赔偿让我找开发商协商。签订租房合同是到2011年12月31日终止租房合同。现在还有两年使用权,但房屋出租人要给我退回两年房租金,我不同意,我对他讲,我要求按照现在我对厂房配置了烘干室、带锯、暖气、锅炉及相关生产设备,我要求按现在使用房屋及附属设备的租金为根据给我赔偿。我认为年租金二十四万元。关于此厂房我认为是房屋出租人终止合同,所以我要求房屋出租单位应当包赔我的直接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出租人在租期内单方解除合同,给你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属于违约行为,其只同意退回你两年的租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应该赔偿你的全部损失,包括按现在使用房屋及附属设备的租金在内,你的要求是合理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你要求赔偿全部损失符合该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2010-01-22 10:14:42

张仁东   [黑龙江]    13936246110

买卖不破租赁 出租单位违约 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010-01-22 11:54:21

曹志存   [北京]    13581690560

关于开发商与承租人的拆迁补偿关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应该赔偿的项目包括拆迁安置补助费、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以及提前搬家奖励费,对你的实际情况,还应该要求合同未到期的损失,装修费。

2010-01-22 13: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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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对方把土地出卖,但是你们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对方如果要求解除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你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010-01-22 13:32:28

仲玉华   [黑龙江]    15146366977

你好!因你们的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又没有约定或法定的解除事由,出租方单方解除合同是违约行为,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可按因对方违约造成实际损失赔偿。另外,你也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赔偿问题,比较一下,你可以选择对你更有利的解决方式。

2010-01-25 21: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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