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分居半年,半年他不给我母女一分钱的生活费用!现在他要回女儿抚养权,女儿一岁十个月,一直在广东我带大!他家没给过一分钱也没看过孩子,他想让孩子到寒冷的北方生活!请问我能争回女儿抚养权嘛!能让他给抚养费嘛
1、你有权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法院可据此判离。 2、判离时,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院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3、离婚时,婚后财产一般按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分配。
2011-11-30 10:42:42
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3、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2011-11-30 12: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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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30 13:4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