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院的意见,“民事诉讼,调解优先”的原则,我的诉讼在7月28日,法院受理"诉前调解"。8月18日诉前调解,被告没有到庭,《诉前调解告知书》上说:诉前调解不成,正式进入立案审理程序,三个月后,说:庭长审理没有通过。 问:这种情形是否已经进入立案程序?立案庭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文书,直接退回给原告,是否合法?如何处理?
已经进入立案审查程序,按法律规定,应自诉前调解告知书发出后7日内审查完毕。 无论审查结果是什么,你都有权要求法院提供书面材料,如不予受理的,你可以提起上诉。
2011-11-30 10:54:09
已经进入立案审查程序,按法律规定,应自诉前调解告知书发出后7日内审查完毕。 无论审查结果是什么,你都有权要求法院提供书面材料,如不予受理的,你可以提起上诉。
2011-11-30 13: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