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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维权?

咨询者 : fa114048 - 北京     时间 : 2010-01-22 13:41:52    状态 : 已解决



我家住一楼,卧室窗前被邻居长期停放一辆加棚三轮车高度距窗台不到一尺.感觉很不好.我是否有权要求邻居挪开.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张德满   [北京]    18901066932

楼房的空间是公共的,如果不影响你的日常生活可以停放。如果对你的生活确实有影响,可以协商一下,让对方放到其他地方。

2010-01-22 15:05:54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根据本条规定,如果你认为邻居长期在你卧室窗前停放三轮车影响了你的通风、采光等方面的权利,你可与其协商。协商不成,你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1-22 15:50:18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的邻居长期停放的一辆加棚三轮车影响了你家的正常生活,侵犯了你的物权,你们属于相邻关系纠纷,你有权要求邻居挪开。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九十二条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2010-01-22 16:31:04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邻居已经严重影响到你家的相邻权,可以建议挪开的。

2010-01-23 23: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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