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家里有位爷爷,今年已经87高龄了。老人家二十多年前被本镇小学聘去看守学校,月薪是100多块,现在学校无理由解雇老人,各位,看看,我们是不是可以给老人家得到应得的补偿?谢谢!!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老人家已经87高龄了,二十多年前已经达到退休年龄。虽被本镇小学聘去看守学校,但与学校是雇佣关系。如果没有合同约定,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 但是,教育部已经决定,对辞退的民办代课教师予以适当补偿。既然老人家以每月100多块的月薪为镇小学看守学校达二十多年,也为学校做出了贡献。理应给老人家补偿。 你们可以去镇小学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争取老人家应有的权利。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1-22 15:28:16
学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老人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0-01-22 16: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