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几个关于西安市拆迁的问题: 基本情况是这样的:家住西安市钟楼附近(城墙内),政府为了改造,即将拆迁,那么: 1、打听了很多类似的被拆迁户,都是执行的“先谈协议,后评估”的原则,我们这却相反,请问:这种行为是否正确,政府为什么相同的区用不同的拆迁程序,标准是什么? 2、家里面积20平米左右,父母离婚,法院判父亲13,母亲7,两人和我拆迁后无固定住所,这种情况在安置时,是否会考虑至少分两套安置房给父母双方?具体执行什么法律法规? 3、面积虽不大,但土地证、房产证都齐全,而且使用期为无期,地段比较好,政府对这种拆迁都会对什么作出赔偿? 由于西安很多拆迁人员为社会闲杂人员,只会从我们这些老百姓这榨取,恳请各位律师予以法律支持,万分感谢!
1.政府应该适用统一的标准。 2.你家属于父母离婚的情况,符合分配2套住房的条件。 3.按照同一位置的商品房价格进行补偿。
2010-01-22 16:39:41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答复如下: 1、作为被拆迁人可以要求产权置换,也可以要求货币赔偿, 2、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协议时,要对房屋进行评估,房屋的评估价值参照同区位、同年限的房屋 3、因为被安置人员都没有房屋并且属于两户,要求产权置换时应该给两套住房 4、注意房屋的评估应该是有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并且是该有双方选定,对于房屋价值评估报告不服的,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北京于森律师 专业拆迁律师服务团队 网址:www.yusenlawyer.com
2010-01-22 17:2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