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洛阳偃师的刘女士,房东今年7月26日收我一万零五百元的房租,他说房租提前4个月缴,租房日期为2011年11月1日---2012年11月1日,可已经11月21日,他却还给我用房,并且电话联系不上,短信也不回,也没签合同,当时收钱时只写了个收据,我该怎么办?谢谢各位律师帮帮我。
找不到人的,可向法院起诉,要求退款并赔偿。 如对方以租房为由欺诈的,你有权以诈骗罪报警。
2011-11-30 15:48:53
如果对方不交房屋也电话联系不上的,很可能属于诈骗,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1-11-30 19:04:15
建议通过法院解决
2011-11-30 20: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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