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2个月,有在一起生活,现在离婚了。男方给女方家的彩礼可以要回吗?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你符合第三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2010-01-22 16:53:28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