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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伤案件?

咨询者 : fa114081 - 河南     时间 : 2010-01-23 00:41:27    状态 : 已解决



我父亲因琐事与别人发生争执,后来对方找人把我父亲打成重伤,经法医鉴定为二级伤残。我父亲今年四十六岁,我家是农村的。我父亲原来是搞运输的。现在我们想知道怎样计算民事方面的赔偿。具体的计算数字。谢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田军   [北京]    13141233918

需要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2010-01-23 09:05:51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父亲可以得到下列赔偿(根据河南省的标准): 1.残疾赔偿金:4454元X20年90%=80172元。 2.其他费用按照你父亲的住院的实际支出、被抚养人的户口、年龄等,根据下列法律规定计算: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3.在进行上述计算时,请参照下列数据: 2009年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454元/全年;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44元/全年;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231元/全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837元/全年; 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4816元/全年。

2010-01-23 09: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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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你父亲的遭遇深表同情,对你父亲所受的伤害你们可以主张要求得到以下人身赔偿:残疾赔偿金(二级伤残)4454元X20年90%=80172元,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等等。如果有被扶养人的,还可以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这仅仅是你们可以主要张的赔偿范围,但你们具体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得到多少的赔偿数额,必需有相应的证据,(如:一些赔偿要求的时间和标准等等,另外在此起伤害案件中,你父亲是不是有过错,过错的比例大小等)因你描述的事实过与简单,我不能有针对性的给予答复,如果方便的话,你可以带上证据材料直接到我们所面询,我们会免费为你提供咨询服务。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 13633843100 冀晓辉律师 地址: 郑州市文化路56号金国商厦21层

2010-01-24 12: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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