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9年4月25号在一所大学内转租了一间门面房。5月份由于隔壁发生了一场火灾间,而房东为了躲避已经跑了。而我们跟房东签的合同上是9月份到期,现在学校未经我们允许将那一排活动房强行拆了。(这些活动房本身不规范,发生火灾后,消防部门命学校所有违规房全不准再营业并限期全部拆掉。)现在房东也跑了,我们的损失能找学校吗,是打关于火灾的官司,还是直接打合同官司。怎么打。不胜感激!!
房屋被强行拆除了属于人为不可抗拒的事情,你的损失可以向出租人即学校主张,要求退回未到期的租金以及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010-01-23 14: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