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概况:于2008年11月15日,我家仓房的产权证被我的侄女借去了,我的侄女拿我的产权证去向别人借20000元钱,由此作为抵押。当时写了借据,借房屋产权证的日期是08.11.15-08.12.15截止。到时间的时候,我的侄女说暂时拿不回来了,说是没还上钱,现在我有点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房产证挂失可以吗??? 希望越详细越好!!谢谢,想知道有几种办法解决啊!!
房产证可以挂失,但是即使挂失也不能免除你的担保责任。你可以这样做,以房屋抵押未经过你的同意,你主张抵押行为无效,再要求返还房产证。抵押合同上必须有你的签名才可以,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由于你是抵押人,没有你的签字,抵押行为是无效的。 又由于房屋抵押必须到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是无效的,你也可以据此主张抵押无效,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规定: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010-01-23 15:48:00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由于你侄女拿你的产权证去向别人借20000元钱,只是写了借据,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行为无效。你可以抵押行为无效为理由起诉对方要求返还你的产权证。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1-23 19:54:59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来看:你的侄女未经过你的书面同意,私自拿着你的产权证抵押借款,因为该抵押行为因未办理抵押手续和未经过你的书面同意而无效,因此,你可以去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挂失手续,补办即可,至于抵押债务因未经过你的书面同意与你无关。 北京于森律师 网址:www.yusenlawyer.com
2010-01-23 21: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