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用人单位在上班一年半后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是用人方单方面的,当时想大家都签就签了吧。签订后公司每月补贴110元的养老保险费,再每月扣200元的保证金,合同规定此保证金在三年期满后在一次性返还。 因家庭的原因,在合同未满的情况下,提前2个月向公司负责人以书面的形式提交了辞职报告,当我完成手头所有事务,拿着押金条向公司要回保证金时,公司负责人以合同未到期,并且是主动提出辞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看着自己辛辛苦苦的工资成了白条,心里很委屈。请问用人单位这样合法吗?我要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你作为劳动者一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只需提前30日通知公司即可,不需公司的批准。公司扣留你保证金的行为也是违法的,你有权要回保证金。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回你的保证金,或者到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回保证金。
2010-01-23 22:3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