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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强奸还是嫖娼??

咨询者 : fa114134 - 山西     时间 : 2010-01-23 22:55:19    状态 : 已解决



我的朋友经女网友介绍后,和三个打工女子一起到KTV消费后,四人一起回到他自己的家,然后和其中一女子发生了关系.事后告诉她钱和女网友要.该女子和女网友索要钱时遭到女网友的拒绝并恐吓她"要钱就找人收拾她".该女子于三日后报案称被强奸.我朋友被警方拘捕并被检察机关批捕.请问我朋友是强奸还是嫖娼?

  另外 7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强奸是指以暴力的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实施强奸的行为,你的朋友和这个女子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的,不是强奸行为,双方是以金钱交易为目的的,属于嫖娼行为,不符合《刑法》规定的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强奸罪。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0-01-23 23:20:45

孙喜春   [吉林]    15584435469

根据你的陈述,你的朋友不构成强奸犯罪,属嫖娼行为。

2010-01-24 05:46:17

田军   [北京]    13141233918

不构成强奸犯罪

2010-01-24 09:52:07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若有证据证明女方为自愿行为,则你的朋友不属强奸也不属嫖娼。

2010-01-24 11:15:02

刘江   [四川]    18982893232

属嫖娼行为。

2010-01-24 14:06:01

单薇   [天津]    15002265971

从要钱的情况看,属于嫖娼。

2010-01-24 15: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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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嫖娼行为.

2010-01-28 10: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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