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一家小企业任经理职务,2002年时在单位所属厂资金周转有困难时,借给其所属厂6万元现金做为资金周转,后多次催其所属厂归还。所属厂因资金有困难就将生产加工的产品做为抵帐,现检查机关以挪用罪将我老公起诉到法院,问罪名成立吗?法院将怎样判决?谢谢!急等回答!
首先要搞清你老公所在单位和单位所属厂之间的关系。若属于隶属关系,则不构成挪用资金罪;若不属于,则比较麻烦。若需帮助,请登陆http://www.hn-lawyer.net/cds.asp
2011-12-02 21: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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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2 22: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