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以下问题:终审法院判决《拆迁许可证》违法判决下达前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有效?《拆迁许可证》有限期是2008年6月16日至2009年6月16日,判决下达日期2009年8月,收到日期是2010年元月10日.拆迁补偿协议签订日2009年10月25日.请回复,谢谢!
拆迁许可证被法院认为是无效的,则该许可证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拆迁部门依据拆迁许可证签订的协议也是无效的,因为对方不具有拆迁人的主体资格,无权对外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2010-01-24 16:14:25
1、拆迁人必须持有拆迁许可证,并在拆迁许可证的有限期内进行拆迁,并进行征地公告和拆迁公告 2、拆迁许可证被判违法,据此所签的拆迁补偿协议当然自始无效。 3、若被强拆可以起诉。 北京于森律师 专业拆迁律师团队 网址:www.yusenlawyer.com
2010-01-26 08:5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