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9年10月份出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是驾车撞在地下车库的消防栓上,当时是车门、车身有较大损坏,经保险公司到汽修厂检查定损后,进行了修理。但是我于一月份到4S店进行保养后发现,车身下方、连接前左车轮的一处有弯曲,并影响到车轮钢圈有磨损,经鉴定为上次事故冲击所致,请问责任应由谁负,我又该怎样维权?谢谢
车身下方、连接前左车轮的一处有弯曲,并影响到车轮钢圈有磨损这些损失是上次事故造成的,但是你和保险公司以前都没有发现,属于上次事故造成的,根据民法规定,民事权利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你直到现在才知道你的车身还有其他损失,你没有丧失民事索赔的权利,可以要求这些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010-01-25 10:26:07
属于保险责任范围,需要注意的是,新发现的损害部位所需维修费用应当与上次事故的维修费用累计计算,不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超过部分由你自己承担。 具体操作,要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2010-01-25 11:3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