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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 : fa114203 - 河南     时间 : 2010-01-25 11:29:02    状态 : 已解决



我因和别人纠纷,我将那人打成轻伤,经公安调解我赔他26000元,其实他只花了4000元,我和他打的有协议,内容是往后互不追究。但是他花的钱与我赔他的钱出入太大。对方是否构成欺诈。可是和对方已经达成协议了。我还是轻微伤。我感觉有点亏。我该咋办呀。谢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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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人没啥事,事情解决了挺好的,想开点破财免灾,没必要太计较也不亏。

2010-01-25 11:38:59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轻伤构成刑事伤害犯罪,因为民事赔偿已经达成,你的刑事责任可以减轻。对于已经达成并实际履行的民事赔偿协议,你不能反悔。

2010-01-25 11:39:46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对方只是花费了4000元,但是却向你索赔了26000元,属于显失公平,你可以依法向其要回多要你的钱,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第六十一条规定: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对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0-01-25 12:44:31

张骁隆   [河南]    15139536288

最好是别救济了,关于民事部分如果救济也许有希望,但是对方也许还会要求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2010-01-25 14: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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