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和别人纠纷,我将那人打成轻伤,经公安调解我赔他26000元,其实他只花了4000元,我和他打的有协议,内容是往后互不追究。但是他花的钱与我赔他的钱出入太大。对方是否构成欺诈。可是和对方已经达成协议了。我还是轻微伤。我感觉有点亏。我该咋办呀。谢谢
对方只是花费了4000元,但是却向你索赔了26000元,属于显失公平,你可以依法向其要回多要你的钱,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第六十一条规定: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对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0-01-25 12:4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