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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合伙人撤股问题?

咨询者 : fa302548 - 天津     时间 : 2011-12-03 14:34:26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您好,我公司2008年三人合伙,股权各占三分之一的方式成立的。今年另外两个合伙人要求撤股。并提出公司名称作为无形资产,有价值体现,要求我继续使用就必须给他们分钱。可我这个企业名称也不是知名品牌,也不是某个股东以个人名义注册的。我想咨询一下,他们这种要求有依据吗?我该怎么办?多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股份不能撤。你可以不同意购买他们的股份,对公司进行清算。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聘请律师提供专业帮助! 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2011-12-03 21:54:43

于海英   [天津]    13752441166

可以把股份转让,但是你有优先购买权,还要对公司进行清算。

2011-12-04 14:27:54

孙金刚   [天津]    13682161432

没有依据,协商不成可以诉讼做清算。

2011-12-04 19: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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