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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问题?

咨询者 : linzhimi00 - 北京     时间 : 2010-01-26 22:35:58    状态 : 已解决



我建材市场有一商户,于2008年入住市场,当时只交纳定金3000元,之后其他商户均签订合同,但他一直推脱,现欠市场租金共计2万多元,市场要求其腾出摊位,但其拒不搬出;另在催租期间(应该是09年)曾与市场保安发生冲突,现要求其腾出摊位,他索要定金以及医药费,请问是否只有起诉才可解决问题,起诉时需要市场出具哪些证据,市场是否需赔偿医药费。

  另外 7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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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协调不了就起诉办,可能解决问题。

2010-01-25 18:23:51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1、该商户于2008年入住市场,交纳定金3000元,应当认为,你们之间租赁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但是其并未与你们签订租赁,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你们本来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该商户一直拖欠租金,并拒不搬出,你们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你们可以随时要求其支付租金,解除合同,腾出摊位,搬出市场。 2、你们可以与其协商,如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解决。 3、至于该商户与市场保安发生冲突,市场是否需赔偿医药费,要看对他伤害的程度、过错等因素综合考量。 4、起诉时需要市场出具该商户一直占有使用摊位的证据。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1-25 20:18:22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因为对方违约行为在先,你作为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对方在拒绝缴纳租金的情况下,和保安发生冲突,其自身是有过错的,应该有对方自行承担主要责任,你方只有适当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2010-01-25 20:40:30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你只能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腾出摊位,给予你一定损失的赔偿责任,同时对付违约在先,定金是不退还的,医药费与你方是无关的。

2010-01-25 23:07:51

仲玉华   [黑龙江]    15146366977

你好!市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腾出摊位并承担损失。市场不用退回定金,因为是对方违约在先,守约方依法不退定金。医药费的赔偿问题是另一个案件,如果他起诉,市场有赔偿责任。

2010-01-26 10:24:14

郝江   [北京]    18911749477

协调处理不好,只好起诉,要求其腾退摊位,并承担期间的租金

2010-01-26 15: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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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处理不好,只好起诉,要求其腾退摊位,并承担期间的租金.

2010-01-28 10: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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