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已离婚半年,判决书是男方抚养孩子,女方不需交抚养费。无财产分割。双方无债务。(实际有债务)。现在女方反悔,想要回在婚姻存在期间其交的房屋贷款费用。(房子是结婚期间以男方妹妹的名字购买的,期间有用女方的工资交贷款的时候),请问此种情况,女方能打官司要回这部分钱吗?
关键看将那笔钱认定为什么钱?赠与无需偿还,借款必须偿还。
2011-12-04 11: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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