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我父亲给了母亲3万元钱,母亲当着我与妹妹将钱全部交给弟弟保管,但没有让弟弟签字,现在想要回,但弟弟不承认收了这笔钱,请问这笔钱如何追回?
你母亲当着你与妹妹将钱全部交给弟弟保管,这属于保管法律关系,不是债务关系,不需要欠条来证明,保管关系只要有证人证明即可,你弟弟对该钱财没有所有权,该钱财属于你母亲所有,你母亲在想收回的情况下,你弟弟无权再继续占有,否则属于不当得利的行为,你母亲属于寄存人,可以随时把寄存物要回来,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六条规定: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2010-01-25 21: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