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女朋友因为宫外孕去世了,她们家里的人找我要人,我这样会不会有刑事责任,过程是这样的,我和她在一起半年多了,开始一切都正常,自从回到兰州以后,她在她三姑手下工作, 没日没夜的工作,经常不爱吃早餐,就在昨天的时候,她10点多就叫肚子疼,然后我们送她去了华夏医院,医生当时打了一针止痛药,然后我女朋友就强制的不在医院,我们也打电话给她三姑,叫她带她去医院,当时并不知道是宫外孕,后来就带她回了我住的地方,我们并没有同居。 但是发生过性关系,后面在7点左右的时候,她实在受不了了,我就打了120,然后再给她的三姑和四姑打电话,这个时候她们才来。 我把她送到了兰大二院,后面因为大出血,去世了。 我想问律师,这样我会不会有刑事责任,
你们是男女朋友关系,女方宫外孕并不是你的过错,你没有构成犯罪,不会有刑事责任。但你作为男朋友,可以适当给予一定的补偿。
2011-12-04 20: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