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五口之家,丈夫王某,妻子李某,婚后生有三个女儿。土改时按人口分得房子10间。李某去世后,三个女儿先后出嫁,王某将自己的侄子收为养子。王某在自己病重前,立下口头遗嘱(有村干部若干人在场证明):“死后10间房由养子继承。”王某死后,他的三个女儿与其养子因继承问题发生纠纷,问:此案应如何处理?王某的遗产如何分?
该房屋应当属于李某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各人一半,李某去世后有一半应当由李某的父母、王某、三个女儿共同继承,王某只能处分自己的一半加上继承所得的遗产。因此王某的遗嘱只能部分有效,王某处分李某遗产的行为无效。具体请与我们联系。 带上资料到律所咨询,我们依法解答。如需律师帮助,可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北京市中恒律师事务所 (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号楼505室) 刘子若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910524458
2011-12-04 22:16:38
您好: 该遗嘱无效;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1-12-05 08:27:40
首先,要确认该遗嘱是否有效,如果有效也是部分有效,如果无效,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还要看养子是否成立。Q Q2497652768
2011-12-05 10:3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