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甲方:XX开发商 乙方:业主 为便于甲方,乙方签订的编号MF-2007-01及(2009)元民初字第1037号民事判决书的履行和避免日后争议,根据乙方请求,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与乙方继续履行编号MF-2007-01,并自愿完全,永久地放弃依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要求与乙方解除合同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权利和一切与履行合同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乙方同意与甲方继续履行编号MF-2007-01并自愿完全,永久地放弃依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要求甲方承担逾期交房及逾期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权利和一切与履行合同相关的所有权利. 三,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所购商品房的交接手续,且甲方愿意给予乙方在许可范围内的配合与便利. 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视为双方对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所产生的所有争议已获得完全地,终局的解决.今后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反悔和抗辩.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XX开发商 代表: 乙方:业主 签订日期:
该协议甲乙双方均放弃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原来约定的对于对方违约责任追究的权利,属于对各自权利的放弃,这样做不违反目前的法律规定,该协议书是有效的,可以签订,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 第八十五条规定: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010-01-26 09:41:28
这不是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而是能否达成你的目的以及你需要承担多大的风险问题。有一点必须弄清楚,甲方如果在签订本协议后5日内不办理交接手续,其需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若无相关制约条款,对乙方非常不利,毕竟房屋掌握在甲方手中。
2010-01-26 11: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