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因合做生意租铺两间,因生意淡清,各人自我发展,两人协议由甲方出资建一二层,乙方建第三层后分回各自一间三层,由于乙方一直没钱建第三层,甲方单独使用两间铺20年,两间的租金就一直为甲方还租,现乙方想要回原先的那一间,经过20年了,甲方仍提出要帮建他那一间的第三层后还回乙方的一二层,这合理吗?那20年的地不就白让甲方使用了,甲方该不该补偿乙方部分资金,作为乙方还建甲方第三层的费用?
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011-12-05 15: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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