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09年12月份,无证驾车发生单方事故,造成驾驶员及车辆损失。11月份时买了平安保险车险全险(即交强险和其他商业三责险),我是否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就商业险部分进行赔偿?补充:我在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并未提请我注意其免责条款,保单上也未附相应的具体格式条款,我确实不知道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你在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并未提请你注意其免责条款,保单上也未附相应的具体格式条款,你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就商业险部分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是《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010-01-26 10:55:27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由于你属于无证驾驶发生的单方事故,不属于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承保范围,所以你很难主张权利。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1-26 11:3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