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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诉讼咨询?

咨询者 : fa302939 - 北京     时间 : 2011-12-05 09:28:22    状态 : 已解决



您的咨询内容:您好,我想咨询一些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要求离婚,夫妻双方没有财产,所住房屋是男方的叔叔给买的,但当初买时没有写我们自己的名,只有口头上说是给我们买的,这个房产问题会怎么处理,还有我想要孩子,想让男方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及孩子所需的各项费用,孩子今年6周岁,应该索要多少抚养费?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杨长喜   [河南]    13015580286

1、房子一般不会给你,你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   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之规定处理。 2、一般不会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等。

2011-12-05 10:06:37

阎书波   [北京]    13552351286

你们最好协议离婚,不然的话,房子可能没有你的份额,因为没有过户,赠与是可以随时撤销的。Q Q2497652768

2011-12-05 10:16:27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赠与房屋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赠与关系无法认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主张分割房屋。法律规定两周岁以内小孩在父母离婚时一般都由女方进行抚养。十周岁以内孩子要看由谁抚养适宜,十周岁以上的孩子的抚养要征求小孩的个人意见。争取抚养小孩主要是要看谁的条件更适合抚养小孩。抚养小孩的条件一般应当包括经济能力、抚养的时间和空间、给予小孩更多的关爱和呵护、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等四个方面。所生小孩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支付标准为另一方月收入的20-30%。建议你们尽量协商离婚。

2011-12-05 10:54:08

于淑新   [北京]    13641330437

房屋属于男方叔叔赠与给你们的,但因房屋并未办理过户,所以如果你们离婚,男方叔叔不认可赠与事实,则你们无权分割该房产。对于孩子抚养问题,需要考虑你们双方的经济实力、平时孩子由谁带得多等多方面因素,孩子的抚养费以及所需的各项费用一般很难一次性支付,如果男方同意并且具备这样的经济实力,可以双方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但如果对方不同意或不具备这样的经济实力,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一般为男方收入的20%——30%

2011-12-05 17:56:13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您好: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主张分割房屋;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1-12-05 22: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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