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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判决?

咨询者 : fa114273 - 河北     时间 : 2010-01-26 13:03:39    状态 : 已解决



我要离婚孩子3岁半了,在法律上面还在改判给谁,我没有条件,她的比我好点

  另外 8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法律上可能判给对方,因为对方比你有条件抚养孩子,这样对子的成长有利,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 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010-01-26 13:13:22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很可能判给对方

2010-01-26 14:34:47

张建海   [河北]    13780389167

判决以谁对孩子成长最有利为原则。

2010-01-27 08:41:54

郝江   [北京]    18911749477

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协商不成由法院来结合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来做出判决

2010-01-27 10:43:45

陈立强   [河北]   

法院依照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判决孩子由谁抚养

2010-01-27 20:45:37

郑吉文   [北京]    13911825559

孩子的抚养,以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

2010-01-28 10:17:31

要鸿志   [河北]    13831293930

另补充双方的经济状况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2010-01-31 14: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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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条件悬殊不大的情况下 法官有很大的裁量权 怎样才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不好量化

2010-02-02 09: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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