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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房屋产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咨询者 : fa114286 - 重庆     时间 : 2010-01-26 15:43:07    状态 : 已解决



我老家是重庆陈家桥镇的(以前是农村户口),现在户口已迁往四川攀枝花市(变更为城镇户口),老家有房屋四间(有产权证),请问1、我老家的房屋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2、因老家修大学城占地,需征用我房屋,征用我老家的房屋,我是否能获得经济赔偿?3、如果可以获得赔偿,国家是否有赔偿标准?

  另外 11 位律师回答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1、 虽然你户口已迁往他地,但你老家有产权证的房屋四间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2、你的老房如被征用,应该给予补偿. 3、补偿标准各地情况不一,你可以去当地房管部门咨询.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1-26 16:32:04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1,户口迁移不能引起房屋所有权人的变动,该房屋权属当然具有法律效力;2,你应当依法获得拆迁补偿;3,国家的拆迁法律大都是原则性规定,具体补偿标准应当依据当地政府颁布的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010-01-26 16:58:06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你的户口虽然迁到了四川省,户口和房屋的产权是没有直接的关系的,你对该房屋仍然享有产权,你的房照是有法律效力的。你是房屋的产权人,属于拆迁过程中的被拆迁人,可以获得拆迁补偿,法律依据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2.关于拆迁补偿的具体标准,各地区不一致,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在现实中由各市政府在拆迁中临时指定补偿标准。

2010-01-26 17:04:03

杨波   [北京]    18601053991

1、你的房屋有法律效力。2、你能获得经济补偿。3、赔偿标准一般按市场价评估而定。

2010-01-27 09:28:27

唐康   [吉林]    15543140357

能够得到经济赔偿。

2010-01-29 14:57:20

宋铁军   [辽宁]    13704098865

1、老家所有的四间房屋属于农村集体用地上的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权不会发生变化,除非你通过转让的方式处分该房屋。 2、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对你老家的四件房屋进行拆迁符合法律规定,但需对被拆迁人(即你)进行经济补偿。 3、具体的补偿标准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拆迁房屋补偿标准》计算。因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国家不可能制定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

2010-01-31 10: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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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家的房产仍具有法律效力。因政府在你老家修大学城占地,需征收你房屋,你根据法律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数额要参照当地政府有关拆迁条例计算。

2010-01-31 19:57:49

张宰宇   [重庆]    15002325303

请查阅《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沙府发〔2009〕6号 第6条 征地范围内需拆除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农村房屋所有权证人员的住房,其房屋按附表二规定的标准上浮50%予以补偿,不予安置住房。

2010-02-01 06:21:33

廉卫涛   [天津]    13021336520

首先,如果你老家的房屋系你们自己所建,依据《物权法》规定,理所当然的归私人财产,应归个人所有;占取私人财产,肯定要支付经济赔偿。

2010-02-01 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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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律效力,具体的补偿标准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拆迁房屋补偿标准》计算

2010-02-01 21: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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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当得到经济补偿

2010-02-02 09: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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