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死了,我是小女儿,前面有5个姐姐,当我知道这个消息的时候已经是10个月后了,原来在爸爸死后的一个星期,她们5个和妈妈一起去把52.5平方的房子分了7份,说每人3000多,可是拒我所知,那房子真正价值最少5万,他们只在分割财产协议书上写了折合人民币2.5万元,我很气愤,5个姐姐肯定背着我和妈妈做了手脚,我很不服气,我想撤销分割财产协议公证书,我要重新叫专门评估这房子真正价值的部门来评估。可以吗?她们在协议书里只签了6个人的名字,而我又没有死,为什么可以以我和家人近来少联系为由就可以在我没有回来的时候就签呢,我很是有疑问,法律上不是说假如判定要说一个人的失踪,也要看从公安报到我失踪2年之后才算,她们就通气好了,说我近来少联系就可以签定分割财产协议公证书了,我不服气,所以我想要告他们,可以吗?有胜算吗?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我没有签字也没有按手印!
你父亲去世了,他们背着你私自分割遗产,侵犯了你的对于你父亲遗产的继承权,他们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到法院起诉确认其继承分割协议无效,要求依法继承你父亲的财产。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上述第五项的规定,因而该分割协议是无效的。
2010-01-26 2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