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孩6岁多,在幼儿园下午起床时无意把一小孩摔伤。当时幼儿园通知我们家长,就立即赶到医院垫了1000元的住院费,第二天又支付了5000元,合计就6000元。目前受伤小孩已出院,共计医疗费9000多;但幼儿园还在叫我们出钱,说我们是主要责任。我想咨询究竟谁的责任大?各占多少呢? 哦!对方家长从没找过我们,都是幼儿园在找我们。
1.你们家是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幼儿园也有对孩子的监护责任,其有义务保证小孩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对于5、6岁的儿童对于自己的行为是没有辨别能力的,所以需要幼儿园的监护和引导,保证其安全,所以幼儿园是要承担一半的责任,你家承担一半的责任。 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2.因为幼儿园不是赔偿的权利主体,所以其无权找你们赔偿。幼儿园本身也有赔偿的义务,你可以拒绝再向幼儿园缴纳赔偿的费用。
2010-01-26 22: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