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些问题想咨询一下你,是这样的,我跟我老公是自由恋爱的,去年六月份登记了结婚,但是12月份就跟我说要离婚,我不同意,他说不同意也没事他会去申请分居,他说满一年就算自动离婚了,有这回事吗? 我没有做错什么事,他在外面喜欢上了另外一个人,我问他跟我离婚的理由,他说不爱拉,还说我欺骗他的感情,说我不是第一次,他没有必要再负责。这样我要怎么办?
离婚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或者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分居两年是离婚的一个条件,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外一方可以以此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的,如果对方有婚外遇的情形,你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 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010-01-27 09:48:49
广州沈建魁律师13760769768答复如下: 分居两年不能产生自动离婚的结果,只是作为法官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离婚情形。建议你联系本律师详谈。
2010-01-27 10:17:35
“分居两年自动离婚”的说法是错误的。依据《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可以作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从而作出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
2010-01-27 15: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