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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问题?

咨询者 : fa114320 - 北京     时间 : 2010-01-27 09:40:14    状态 : 已解决



大家好 ,我可以问个问题吗?我弟弟是在2003年买的房子,是一次性付清的,在2007年接的婚,现在2010年1月准备离婚,请问下2010-2015年这5年内的房租费,女方可以平分吗?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该房屋属于你弟弟的婚前财产,2010-2015年这5年内的房租费属于房屋产生的收益,由产权人即你弟弟享有,也属于你弟弟的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平分。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10-01-27 09:42:12

郝江   [北京]    18911749477

离婚了,离婚时财产应经分割完毕了,怎么还有房租要分??

2010-01-27 10: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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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房产虽为你弟弟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弟弟确在2010年离婚,则离婚后的房租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010-01-27 10: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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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屋属于你弟弟的婚前财产,2010-2015年这5年内的房租费属于房屋产生的收益,由产权人即你弟弟享有,也属于你弟弟的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平分。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10-01-27 11:59:35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该房屋属于你弟弟婚前的个人财产,该房屋所产生的收益也应该属于你弟弟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应该与女方平均分割的。

2010-01-27 23: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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