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可以问个问题吗?我弟弟是在2003年买的房子,是一次性付清的,在2007年接的婚,现在2010年1月准备离婚,请问下2010-2015年这5年内的房租费,女方可以平分吗?
该房屋属于你弟弟的婚前财产,2010-2015年这5年内的房租费属于房屋产生的收益,由产权人即你弟弟享有,也属于你弟弟的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平分。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10-01-27 09:4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