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很明白,我父亲和他的二哥翻修的6间新房,在《个人占地建设审批表》中我父亲的二哥是申请人,我爷爷,我父亲,我母亲和我为同居人口。后来我爷爷和我父亲的二哥相继先后去世,我父亲的大哥要求将我父亲和他的二哥翻修的6间新房分给他三间房。请问他的要求合法吗?应分给他三间房吗?我爷爷一共有三个儿子和三个女儿,可能房子的房基地是我父亲的二哥的,这些会有什么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父亲的大哥能办理房产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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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6 07:54:04
仅仅从你提供的《个人占地建设审批表》看,该案房产是你爷爷、你二叔全家和你全家共同共有。你爷爷和你二叔去世后,应当分割遗产,他们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你大叔是你爷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应当按比列继承你爷爷的遗产。你大叔现主张三间房屋归其所有,远远超出其应当继承的份额。 还有其他因素影响本案结果,如建房资金来源、中途是否进行过分家析产、你大叔是否有单独建房、你三个姑姑是否主张继承权等等。 该案比较复杂,律师的的能力就是要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
2011-12-06 09: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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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6 18: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