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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多大的责任?

咨询者 : fa114334 - 青海     时间 : 2010-01-27 13:29:36    状态 : 已解决



在我的公司中,有一民女工在上班时间请假去打点滴。后来我们发现她在厕所晕到。马上送去医院 因抢救无效死了 。 我想问一下在这件事上我有多大的责任哦??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这种情形不是发生在工作的时间和场所内,因为她请假后不再属于在工作过程中,故不属于工伤,只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属于工伤,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不承担责任。

2010-01-27 13:43:00

田军   [北京]    13141233918

应该与公司无关

2010-01-27 14:02:20

严青伍   [北京]    13911793354

首先法医进行尸检,看是什么原因,如果是工伤,那么公司有责任。

2010-01-27 16:31:39

李红伟   [辽宁]    13009422535

你好: 工伤要满足三个条件,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而造成的伤害。若不满足这三要素则不应构成工伤,公司也不应承担责任。

2010-01-28 09:49:46

唐康   [吉林]    15543140357

你没有责任。

2010-02-06 08: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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