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3年下岗的,缴社会保险到2007年,由于原单位欠保险费导致我个人从2008年至今不能交社会保险,没有办法现只能替单位垫付,我是2003年11月被单位解聘的(有解聘合同),垫付原单位社保应到2003年11月,可社保局电脑资料显示单位欠费到2004年11月,这明显是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当时录错了资料,他们却说电脑里的资料信息错了也不能更改,只有把2004年原单位欠费补缴你才能交个人的社会保险,我不知该怎么办请求帮助!
如解聘合同的,有权要求社保局更正,如拒不更正的,你有权向其上一级部门或同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更正并办理社保缴纳业务。
2011-12-06 14: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