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我正常行驶 对方带挂的大车超车把我的新车 五菱之光(刚500公里新车)在路上刮翻,车里3个人没事 车体损失严重 ,事故认定对方的全责, 我的车手续齐全 上道完事 3.6万元。 现在车在修理马上修好了,我问了下大修厂的人说这个10多天的新车肇事以后要折价1万左右,现在对方的态度除保险公司修车完事,不给任何赔偿,修车期间我来回跑路等费用也花了1000块钱了。这些钱就得自己倒霉吗????????
车辆的折旧费和你来回的路费都是此次交通事故给你造成的损失,对方都应该赔偿你,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2010-01-27 19: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