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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咨询者 : fa114363 - 辽宁     时间 : 2010-01-27 18:55:35    状态 : 已解决



在路上我正常行驶 对方带挂的大车超车把我的新车 五菱之光(刚500公里新车)在路上刮翻,车里3个人没事 车体损失严重 ,事故认定对方的全责, 我的车手续齐全 上道完事 3.6万元。 现在车在修理马上修好了,我问了下大修厂的人说这个10多天的新车肇事以后要折价1万左右,现在对方的态度除保险公司修车完事,不给任何赔偿,修车期间我来回跑路等费用也花了1000块钱了。这些钱就得自己倒霉吗????????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车辆的折旧费和你来回的路费都是此次交通事故给你造成的损失,对方都应该赔偿你,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2010-01-27 19:00:25

严青伍   [北京]    13911793354

凡是因为这次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都要对方赔偿,但你要保存好相关票据,到 法院去起诉。

2010-01-27 19:17:23

张宏图   [云南]    13508709534

除保险公司已经赔付的,剩余的由肇事者赔偿,

2010-01-28 09: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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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2010-02-02 09: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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