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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谢谢解答?

咨询者 : fa303484 - 北京     时间 : 2011-12-06 16:18:05    状态 : 已解决



我家于2001年把老房拆了建新房,当时我爷爷已经同意,表明有其两间居住即可。而到现在他患癌症晚期,由于我姑的挑拨,他和我姑将我爸爸告上法庭,要求分我家新盖的房屋。我爷爷分两间,我姑分一间。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早已是我爸爸的名字,现在法官已经表明这房应该分给我爷爷。但我们特别的不明白,我爸妈辛辛苦苦建的房,为什么要分给我爷爷,当时建房时他即没出钱也没出力。为什么就能得两间房呢?即便是拆了我爷爷的老房盖的新房,可当时为什么不反对,现在才来要房屋的所有权?请帮帮忙。

  最佳答案

刘子若律师   [北京]    13910524458

该房屋的宅基地证在1996年就是你爸爸的,你爷爷虽然原来有房屋,但已经同意你们拆除,而且你们也分了两间让其居住,该房屋应当是你爸爸的所有权。 带上资料到律所咨询,我们依法解答。如需律师帮助,可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北京市中恒律师事务所 (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号楼505室) 刘子若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910524458

2011-12-06 17:26:21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王琮玮   [北京]    13466629113

如果宅基地是你爷爷的,原来的老房子也是你爷爷的,那么在拆除旧房建新房时,需要征得其同意。 新建房屋如果是你爸爸全部出资,则该房的所有权归你爸爸。如果法官说应该有你爷爷的份额,则可能还存在其他你未能详细陈述的情节。

2011-12-06 16:01:37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您好: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对你们有利;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1-12-06 17:26:27

谷友军   [北京]    15901376758

你所述情况,应该没有你爷爷的了。

2011-12-06 18: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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