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张某,被一审法院判令给付我金钱义务。该企业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在一审判决之后和二审判决之前,该企业弄虚作假,与他人签订转让协议,转让了该独资企业,并在工商局变更了投资人,已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致使我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不能执行。在我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工商局变更登记不合法的情况下,我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企业转让,并把工商局列为第三人吗?还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您好: 不可以把工商局列为第三人。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1-12-06 22:15:07
不能诉讼工商机关。 兹事重大,建议当面咨询律师稳妥,带上资料到律所咨询,我们依法解答。如需律师帮助,可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北京市中恒律师事务所 (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号楼505室) 刘子若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910524458
2011-12-06 23: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