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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长携款潜逃 招生办老师招生费是否退还?

咨询者 : fa303679 - 辽宁     时间 : 2011-12-07 09:56:08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一所民办学校的招生办老师 我所在的学校 校长携款潜逃了 还 拖欠我们好几个月工资 学生找到教育局和政府 政府责令教育局负责 教育局将学费费用返还了学生 现在警察要求我们把我们工作这几年的招生劳务费都返还 说是赃款 而且我们的工资没人管 这样合法么 我们的费用是我们应得的么 我们的工资怎么办 警察说不接受律师 不走法律程序 就退钱就完事了 这样可以么 我应该怎么做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邓盛友   [福建]    18950976322

校长涉嫌犯罪,与你们老师无关。你说的招生劳务费是什么什么性质?不太明确。是不是学校除了工资外,对你们招到学生的额外奖励?既便是,我认为这应该也是一种正常的奖励行为,不应退还。当然,如果构成单位犯罪,这另当别论。

2011-12-07 10:54:32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学校应当承担给付责任。若学校不予承担,则可通过诉讼解决。

2011-12-07 12: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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