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亲戚于2009年8月一天为躲避一快速倒车的车辆被迫进入行车道(当时他后面是沟渠,无法后退躲避)结果被此倒退车辆撞伤,请问我方应付多大责任。 另外,现在病人以住院近半年,对方现已不再支付医疗费用,咨询律师说:病人治疗不结束的话,起诉不具备条件。请问我方该如何起诉?
1.你亲戚是为了紧急避险才躲入行车道的受的伤,不负任何责任,应该由肇事者赔偿你亲戚的所有损失,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你在治愈后即可出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下列费用,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010-01-28 17:10:30